推进公民教育促进民族和谐社会建设
张诗亚 倪胜利
(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与之相应的精神文明,造就具有公民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实现民族地区建设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民族和谐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立足点。公民教育的使命,就是通过有价值引导的文化过程使人从内在本质上成为公民。基于多民族共生和多元文化共存的现实,民族地区公民教育面临文化传承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创新力提升、民族和谐与国家安全等一系列特殊问题。应从主体精神、公共理性、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和谐共生的价值观等方面致力于民族社会个体成员素质的提升,并从内容、方法和教育主体等方面探索切合民族生活和教育条件的公民教育现实路径。
一、民族地区发展呼唤新的精神文明
民族地区多处边远和交通闭塞地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由此导致了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状态。长期以来,大多少数民族地区维持着一种与自然生态相适应的宁静生活,有些地方甚至还存留着原始古朴的风貌。但这种封闭环境中的稳定状态正在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条件。民族地区的全面开放,推动传统的民族社会向现代经济社会转型,许多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路径,聚焦于一种新文明的出现,凸显出精神文化价值重构的重要意义。
从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的视角来看,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在风景优美、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地区,一些地方还有世界宝贵的自然遗产。发展经济必然要开发资源,自然景观、矿产、能源还有传统文化都是民族地区特有的资源。那些因为封闭才得以保存的遗产,存在着因不当的开发和利用而遭受破坏的危险。物欲横流而缺乏精神制约,会使刺激经济发展的那种动力变成巨大的破坏力量。物质的污染也必然会带来精神的污染。要使环境尽可能少遭受人类活动的破坏,其根本保证并非来自法令和政策,而依赖于一种新文明的建立。对资源与环境的自觉意识,来自以公共利益关怀为己任的民族社会成员,只有深刻认识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人文生态来看,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族群相对稳定的意识形态,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传统观念和民族文化心理,它们决定着族群成员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关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开放社会所需要的价值系统尚未确立,精神文化相对滞后于物质文化的发展。然而,这不能靠摧毁旧的意识形态来解决,文化的崩溃与解体意味着民族的消亡。从生态视角看待这个问题,意味着不可撇开历史与传统,而必须从文化生命系统生长的资源环境出发,激发民族生存的活性和创造性,开启自我更新的动力机制。内生性的动力来自民族精神,根本途径在于挖掘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智力资源,这是惟有崇尚创新的民主生活情景才能成就的事业。
一些少数民族居住在边疆地区,有些还是跨境民族,以往固有的矛盾和冲突,时刻存在着酿成较大的分裂活动和社会动乱的潜在危险。狭隘的极端民族主义者逆历史潮流而动,往往借机煽动民众,以民族认同来消解国家认同,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民众需要有足够的心智条件以辨识少数人的阴谋与野心。防止分裂、维护国家安全,从根本上来讲,只有通过智民工程来实现。动乱的因素必然地与贫穷落后、愚昧无知相连,只有使人民聪明理智,从而形成国家公民和世界公民的意识形态和宽广胸怀,才能实现长治久安,边疆地区的内忧外患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和人力资源流动的特点,使人口素质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广大民族地区正在致力于物质丰富、生活安康、环境美好、族群和谐、社会稳定、政治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计划,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用新文明装备起来的一代人。从另一种现实需要来考虑,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大量流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新增人口在为城市化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会因为自身的因素造成许多新的问题。他们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的文明素质,这绝不仅仅是指从事专业化劳作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新的生活方式。无论就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还是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来说,都凸显了提升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国家认同意义上的统一性。精神文化建构是一个历时久远的社会工程,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理应为此做好基础建构。
人们往往容易只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待民族地区人口素质问题,将解决问题的路径锁定于职业技术教育。可操作的、易于推行的并在短期内可见效的措施是必要的,但不能放弃对根本问题的探究。真正重要的和艰难的事情,往往是那些我们不知道如何操作、难以预料和控制、具有长远意义的事情。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将在正确国策的指引下得以实现,然而,与新的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精神文明,一旦阙如,经济和技术带来的成果,将会推动社会向着一个人们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尤其在政治上敏感、生态上脆弱、文化上独特的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因此,民族地区的发展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都呼唤着新的文明。
二、民族社会公民教育的价值定位
从科学发展观来看,民族和谐社会的形成是一种基于底层的涌现,来自基层的要素——个体成员之间合理的相互作用最终导致整体秩序结构涌现出来。从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来说,人的发展,个体内在本质的丰富性、主体意识及多方面能力和需要的增长,是未来社会大厦的必要条件。就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现实问题都有待于具有主体性和公共生活原则的民族社会成员来解决,公民教育成为民族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公民教育的使命,就是使人从内在本质上成为公民。这些内在本质的丰富与完善,是协调和处理个人与外部世界关系所必须的。根据民族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民族生活的实际,公民教育应致力于个体在以下方面的发展:
(一)自主精神。主体性、独立性、创造性等皆由此生发,它是公民首先必备的品质。公民社会中作为权力主体的独立人格,体现在独立思考、价值判断、自我选择、自主行为、自强自立等方面。缺乏自主精神的人,难以形成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因而也终难适应民主生活。这样的人即使有公民身份,也不过是一个虚假的形式而已。现阶段民族地区公民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有传统观念、宗族和宗教势力、极端民族主义等,还有以规训和惩罚为主要手段的教育形式和脱离民族生活实际的教育内容。欲使民族社会成员成长为具有主体性的人,教育须彻底摆脱工具理性主义的羁绊,努力创设促进独立思考与探索的教育教学情境,鼓励创新,激发潜能,开辟多元化发展的个体成长道路。
(二)公共意识。独立性与公共性是相互依存的,两者是共同生长起来的品质。公共意识体现在关心公共利益、参与公共事物、遵守共同生活的秩序原则、维护公共道德等方面。许多民族村寨都有乡规民约,但从契合特定自然人文生态的共同生活原则,提升到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生活原则,是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公共意识的养成不能靠说教,也不是制度和规范所规约出来的,它是逐渐生长出来的品质,需要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环境,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应提供这种环境。
(三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公民社会的形成依赖于人性的彻底解放和丰富人生的全面展开,多种需要和各种能力增长是个体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之源,是自由与独立的必要条件,也是民族社会成员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
(四)和谐共生的价值观。许多少数民族的生存方式原本与自然生态密切契合,而今这种原始古朴的传统应提升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普世价值追求,并以科学的发展观来阐释。民族社会许多问题的合理解决,取决于这种价值判断。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等问题,都会在特定的情景和特定的时期演变为剧烈的矛盾和冲突,这些历史性的突出难题,将最终寄希望于新文明造就的一代公民来解决。公民教育应在保持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以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知识与经验形塑民族社会成员,使其以博大宽容的心胸融入开放世界。
三、民族地区公民教育的途径
公民教育已有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将公民教育等同于思想品德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认为公民教育不过就是让学生了解关于公民的知识,有维权思想,懂得责任和义务等,显然是认识上的误区。把公民教育的内容变为教条,将说教和灌输视为唯一的途径或根本的途径,则是实践上的误区。民族地区实施公民教育应力避口号化和形式化倾向。另外还须认识到,民族地区实施公民教育与扫盲、普及义务教育任务并不冲突。不是加重负担,而是要在已有的教育系统框架之内,从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手段与方法等方面,依前述的价值定位对已有的教育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以适应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从教育内容上,要将公民教育理念有机融入和渗透于课程体系,加强不同课程之间的融会贯通,要有国家级团队并有国际合作者共同研究,设置契合民族生活实际的课程内容;
创设民主生活情景是另一重要途径。知识与经验的生长,需要活的情景和全息的关联性,学校教育应开创一种与以往根本不同的民主生活方式;
教育者自身素质是公民教育成败的关键。教师的专制总会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学生身上,教师的民主也会以榜样的力量发挥无穷的作用。培养具有民主精神和多元文化素质的教师,是民族地区推进公民教育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