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简介
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天柱、锦屏、三穗、镇远、剑河、玉屏,湖南省的新晃、靖县、通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龙胜、融水等县。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侗族人口数为2879974。
◆历史概况
秦、汉时期,在今广东、广西一带聚居着许多部落,统称之为“骆越”(“百越”的一支)。魏晋以后,这些部落又被泛称为“僚”。明代邝露所著的《赤雅》中说,侗族也是属于“僚”的一部分。现在侗族的分布和属于“百越”系统的壮、水、毛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邻,语言同属壮侗语族,风俗习惯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侗族可能是由“骆越”的一支发展而成。侗族经过原始社会发展阶段,于唐代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有的人认为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但是,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
◆文化艺术
侗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有“诗的家乡,歌的海洋”之美誉。侗族诗歌韵律严谨,题材广泛,情调健康明朗,比喻生动活泼。抒情诗歌优美细腻,真挚热情;叙事诗歌委婉曲折,含意深长,是侗族民间文学的一项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诗歌歌词多以人类起源、民族迁徙和习惯法为题材,具有史料价值。音乐曲调既多又美。一领众和、多声合唱的“大歌”声音宏亮,气势磅礴,节奏自由。民间故事传说,题材广泛,形式多样,情节曲折,引人入胜,表现手法富于浪漫性,体现了侗族人民丰富的想象力和追求光明、战胜邪恶的善良愿望。侗戏是由原有的叙事说唱发展起来的,始于19世纪初。侗族民间舞蹈,有“哆耶”、芦笙舞和舞龙、舞狮等。手工艺品有挑花、刺绣、彩绘、雕刻、剪纸、刻纸、藤编、竹编。纺织品有侗锦、侗帕、侗布。先用靛染,后涂蛋白的“蛋布”,颜色鲜亮,为侗族固有衣料。
侗族擅长建筑。结构精巧、形式多样的侗寨鼓楼、风雨桥等建筑艺术具有代表性。鼓楼为木质结构,以榫头穿合,不用铁钉。有三、五层以至十五层,呈4面或6面8面倒水,高4~5丈,飞阁重檐,形如宝塔,巍峨壮观,是族姓或村寨标志,也是公众集会的议事场所。风雨桥是石墩木桥,长廊桥道,桥亭重瓴联阁,雄伟壮丽,以三江县的程阳桥最负盛名,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
◆风俗习惯
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蓝色。男子装束,近城镇者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差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有的头留顶发。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柬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着汉装者。一般都喜欢戴银饰。
侗族人民的饮食以大米为主要食物,平坝地区以粳米为主,山区则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鱼”、“醅肉”,贮藏十数年不坏。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一种好客习惯。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区最富有特色。村头寨尾多蓄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住“干栏”房,楼上住人,楼下关养牲畜和堆置杂物。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宗教信仰
侗族的宗教形态中有灵魂不灭的观念,但与高级形式的人为宗教不同的是,其灵魂不灭观念主要体现在丧葬仪式和若干禁忌习俗中。在侗族人民的精神生活中,“万物有灵”的观念以及自然神崇拜所具有的多样性、直接性、实用性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这并不是说侗族人民的宗教形态处在原始宗教的阶段,而是说在他们的宗教生活中,依旧残存着某些原始宗教的成分。
侗族自然宗教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灵魂不灭”观念的粗俗化和“万物有灵”观念的低级化。侗族人民在与自然的斗争中无法理解自然界的种种怪异现象,便产生了“灵魂不灭”观念,由人的灵魂不灭进而简单类比,认为万物亦有灵魂,又产生“万物有灵”观念。 自然宗教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未在社会群体中分化出独立的宗教组织和产生职业性的僧侣阶层,它的宗教活动具有全民性、集体性的特点。师公、鬼师并未被赋予特殊的地位,而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 只在需要主持祭祀仪式时才一显身手,其宗教知识不过是比别人会念咒、懂规则而已。全民性、集体性的参与更使得这些活动具有浓厚的社交性、习俗性。人们参加这些活动的感受,与其说是在经历一次宗教洗礼,还不如说是在接受一次展示民族内聚力的检阅。通过这些活动,人们得到的是欢愉和企盼,而不是恐惧和压抑。在活动过程中,人的能量得到了释放,人的地位得到了肯定,而不是人格的归附和人性的泯灭。也许正是这些特点,才使得以“祭萨”为主要内容的侗族宗教活动历时弥久而不衰竭。
侗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南、北两个方言。南、北两个方言又各分三个土语区。侗语以侗文的标准音贵州榕江话为代表,声母有32个,韵母有56个,声调舒声9个,促声6个。由于声调多,词汇丰富,所以侗语是一种“富于音乐性的语言”。 过去,侗家人没有与自己语言相适应的文字。1958年根据自愿的原则,国家帮助侗族创造了文字。侗文采取了拉丁字母的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侗文的产生,标志着侗族文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侗文的推行,对促进侗族文化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虽然,侗文从创制推行以来,其间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是实践证明,侗文对保存、继承、发扬侗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学习汉语文,吸收先进民族的科学文化,都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
◆侗族的教育
侗族是一个历史上没有文字的民族,因此,侗歌在传承文化,教育后代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歌就是他们民族的历史,通过歌唱,把侗族的社会历史、故事传说、政治、伦理道德、生活经验、生产斗争、男女交往、习俗等方面的文化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从而达到教育的功能。
侗族地区的学校教育起源于唐宋时期。明清时期,两代朝廷为达“改土归流”政治目的,大力倡导在侗乡兴办儒学,尤其是清代是侗乡学校教育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清末戊戍变法,废科举,兴办新式教育,将原来的社学、义学、学馆、书院等改为学堂。辛亥革命(1911)后,又将学堂改为学校,并废除“四书”、“五经”课,实行近代化教育。这是侗乡教育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民国时期,侗族地区曾先后设立国民小学(初等小学)、中心小学(高等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简易师范学校、国立师范学校、女子学校。当时,国民小学每保设1所,大保1—2所。中心小学设在区所在地。中学、师范全都设在县城。20世纪20年代,侗乡几个县才有一所中学,20世纪30年代多数县有了中学,20世纪40年代几乎县县有中学。
1949年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侗乡的学校教育,对侗族实行特殊的民族教育政策,促进了侗族学校教育的发展。至20世纪90年代,侗乡已寨有民办,村有完全小学,乡有初级中学,县有高级中学、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从小学到中学的全日制教育体系在侗乡建成。